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

各学院(部)、所、中心:
    为保证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公安系统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,按照方便员工的原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进行。
    办理时间:2015年6月21日—6月24日,上午8:00--12:00,下午1:30—5:30 。
    办理地点:桃园派出所(第四运动场旁)。
    二、2015届已毕业员工户口原则上不保留在学校。
    三、对已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,坚持“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”的原则,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:
    1.迁入重庆市合法固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(或回重庆市内原籍、投靠重庆市内直系亲属)入户。
    2.迁入同意接收户口的各省市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。
    3.申请在各省市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。
    4.迁回原籍入户(入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城镇户口)。
    四、对未就业毕业生,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。
    1.迁回原籍入户(入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城镇户口)。
    2.托管重庆市各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入户。
    五、未迁户口到学校的毕业生以及考上本校研究生的,不到现场办理户口迁移。
    六、办理手续:带上本人身份证及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(见附件),迁往用人单位的还需带上三方协议书。需委托代办的,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,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代办户口迁移。
    七、毕业生须持本人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或《户口迁移证》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报到证等手续从签发之日起,有效期(一个月)内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手续,逾期或遗失未入户者,后果自负。
    八、因改派或解聘持《户口迁移证》逾期未入户的:可凭改派报到证改迁省外入户住址;回渝入户的,直接持过期《迁移证》,由入户地派出所根据本人申请理由受理入户,本人不需要再到天生派出所办理《迁移证》的改迁、延期等手续。
    咨询电话:68316061

    附件:bat365官网登录入口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申请表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保卫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5年6月5日

发布时间2015-06-08 20:5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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